能够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从事较大难度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复杂、关键的业务技术疑难问题;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创造性地开展科研或业务工作,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业务规划、业务改革的能力;能结合理论和实际提出影响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事业发展的可行性建议;能独立或主持完成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大中型工作项目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能够解决本岗位工作与其它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关键业务技术问题。


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聘任副研究馆员5年以上。


任副研究馆员以来,独立完成5项以上工作成果:业务建设规划、市级以上区域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条例、业务工作标准或细则;教案、二次文献、三次文献、音像资料、阅读推广;情报服务、学科服务;自动化建设、数字化建设、大型专题数据库、本专业计算机软件、新媒体应用等。工作成果须付诸实施并且效果显著,采用及获得效益情况,由采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任副研究馆员以来,完成较多数量的图书馆学,情报学和文献学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研究馆员的学术水平。所完成的研究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3条须具备1条:

1 参与完成国家级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总项目限前3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

2 获得国家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三等奖限前5名)。

3 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图书资料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有3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图书资料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有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并独立出版出版有ISBN书号的图书资料专业著作1部(15万字以上)。

4参与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1项以上(限前5名);或地方标准、规程2项以上的主要编写人(限第1名),并正式颁布实施。

5 出版有ISBN书号的图书资料专业著作1部以上,每部 15 万字以上。

6 获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一等奖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二等奖限前3名);或获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2项以上(三等奖限前2名)。

7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调研项目2项以上(限前5名)。

8 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限第1发明人)。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按我省有关政策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研究馆的人员,任副研究馆员以来,应具备“专业理论能力”条件、“工作能力”条件、“科研成果”条件中的1-3条中的2条和其他条件的2条以上,经同行专家评审达到研究馆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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