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解决图书资料专业复杂、关键的业务技术疑难问题;能够熟练地运用各种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创造性地开展科研和业务工作,对重要的业务建设问题能够在理论、方法、技术上提出有科学依据的见解和实施方案;有丰富的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经验,能全面主持或指导某项业务工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聘任馆员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聘任馆员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聘任馆员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申报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聘任馆员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任馆员以来,独立完成3项以上工作成果:业务建设规划、县(市、区)及以上区域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条例、业务工作标准或细则;教案、二次文献、三次文献、音像资料、阅读推广;情报服务、学科服务;自动化建设、数字化建设、大型专题数据库、本专业计算机软件、新媒体应用等。工作成果须付诸实施并且效果显著,采用及获得效益情况,由采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任馆员以来,完成一定数量的图书馆学、情报学和文献学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研究馆员的学术水平。所完成的研究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3条须符合1条:
1国家级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总项目限前7名),或省(部)级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总项目限前5名)。
2 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二等奖以上限前7名、三等奖限前5名)。
3 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图书资料专业论文 4篇以上,其中有1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县(市、区)及以下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无核心期刊论文要求;或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图书资料专业论文3篇以上,并独立出版有ISBN书号的图书资料专业著作1部(10万字以上)。
4 参与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1项以上或参与编制地方标准、规程1项以上(限前3名),并正式颁布实施。
5 出版有ISBN书号的图书资料专业著作1部以上,其中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
6 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调研项目1项以上(限前7名);或省辖市(厅)级本专业重点调研项目1项以上(限前5名),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7.参与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限前2名)或主持完成省级本专业学会项目2项以上。
8 获得成果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一等奖2项以上(限前2名)。
9 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