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承担一定技术难度的科研或业务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较重要的业务技术问题并组织实施;能够正确运用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信息化技术,较好地处理工作中有关专业技术问题;能够解决本专业工作与其它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一般性业务技术问题;能够指导助理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馆员职称。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聘任助理馆员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聘任助理馆员5年以上。


业务建设规划、县(市、区)级以上区域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条例、业务工作标准或细则;教案、二次文献、三次文献、音像资料、阅读推广;情报服务、学科服务;自动化建设、数字化建设、专题数据库、本专业计算机软件、新媒体应用等。工作成果须付诸实施并且效果显著,采用及获得效益情况,由采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 参与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限前5名),或参与完成省级本专业学会科研科目2项以上(限前5名)。

2 获省辖市、厅(局)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限前5名)。

3 获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限前5名)。

4 独立或合作出版有ISBN书号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5 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县(市、区)及以下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6.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限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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