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图书资料单位和部门中从事文献搜集、文献整理、文献典藏、文献借阅、阅读推广、信息服务、信息技术、数据库建设与应用、古籍保护、研究辅导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图书资料专业中、高级职称名称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其中馆员为中级职称,副研究馆员为副高级职称,研究馆员为正高级职称。
第三条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的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能够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承担一定技术难度的科研或业务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较重要的业务技术问题并组织实施;能够正确运用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信息化技术,较好地处理工作中有关专业技术问题;能够解决本专业工作与其它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一般性业务技术问题;能够指导助理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馆员职称。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聘任助理馆员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聘任助理馆员5年以上。
业务建设规划、县(市、区)级以上区域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条例、业务工作标准或细则;教案、二次文献、三次文献、音像资料、阅读推广;情报服务、学科服务;自动化建设、数字化建设、专题数据库、本专业计算机软件、新媒体应用等。工作成果须付诸实施并且效果显著,采用及获得效益情况,由采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 参与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限前5名),或参与完成省级本专业学会科研科目2项以上(限前5名)。
2 获省辖市、厅(局)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限前5名)。
3 获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限前5名)。
4 独立或合作出版有ISBN书号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5 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县(市、区)及以下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6.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限前5名)。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按我省有关政策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研究馆的人员,任副研究馆员以来,应具备“专业理论能力”条件、“工作能力”条件、“科研成果”条件中的1-3条中的2条和其他条件的2条以上,经同行专家评审达到研究馆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