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更好服务我省企业发展,客观评价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省境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注册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或由其运营管理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部分企业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一)能熟练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现代先进专业技术及手段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并能研究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项规章制度科学规范,运行高效。
(二)从事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须连续在本企业任同级职务满3年;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须连续在本企业任同级职务满5年。
(三)积极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明晰,劳动保护完善,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业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在销售收入、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须符合以下三项业绩条件:
(一)近三年,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稳定。
1资源型企业、房地产企业(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年均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
2建筑、交通工程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
3 物流企业、旅游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4文化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5法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类、证券期货类、保险类法人机构),金融类企业;或上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银行类分支机构,上年度证券期货交易里达到全省证券期货营业部平均交易里水平(含)以上的证券期货公司分支机构,上年度产险保费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和寿险保费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
6其它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7其它服务业和农业类企业年均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纳税积极。
1资源型企业、房地产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
2建筑、交通工程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200万元以上;
3物流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以上;
4文化、旅游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50万元以上;
5 金融类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200万元以上;
6其它工业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200万元以上;
7 其它服务业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以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具体标准同上)。
(三)企业在吸纳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①资源型企业、建筑、交通工程等类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
②物流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
⑤文化、旅游及房地产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
④金融类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
⑤其他工业企业、服务业以及农业类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