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办理重大、疑难公证事项的能力和经历。
(2)办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公证文书制作适用法律正确、结构严谨规范、表述准确、逻辑性强。
(3)具有指导、培训二级公证员学习、工作的能力。
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公证员5年以上。
工作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4条以上:
(1)年均办理公证300件以上,其中公益类案件不少于8件。
(2)出色办理全省重大、疑难公证事项3件以上,得到公证界专家的公认,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参与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省(部)级二等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辖市(厅)级本专业学术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5)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6)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本专业学术论(译)著或法学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7)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中国公证协会奖励。
(8)独立或者以课题负责人、主要参加者的名义,完成公证新业务应用对策报告、建议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立法修改建议或者立法建议被采纳3项以上。
破格评审一级公证员职称,须符合一级公证员评审条件业绩与成果中的5条以上,其中必须符合前4条中的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