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适应河南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求,加强经济系列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经济工作者的积极性,根据《河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我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对在经济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连续主持小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二)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课题)。

(三)作为主要人员参与3项以上省(部)级重大规划编制、重大战略谋划、重要经济政策制定等,并已组织实施。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并担任高级经济师5年以上。

(二)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业绩特别突出,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并担任高级经济师8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


需具备下列条件三条以上:

(一)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部)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课题),并通过验收或结项。

(二)主持完成1项以上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主持(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5年以上)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主要经济指标连续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5年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或主持企业扭亏为盈且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在省级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双创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承担重要管理职责且业绩突出,组织实施3项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转化项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五)正式出版经济专业著作1部或译著2部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

(六)围绕重大规划、重大战略、重要经济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改革创新等重大事项,主持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被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


破格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第七条第(一)款的经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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