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有深入的研究,系统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全面掌握国内外群众文化活动的水平、现状和发展趋势。
3、对所涉及的群众文化活动的基本规律有深入的研究,并在某一专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
1、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聘任副研究馆员5年以上。
2、不具备本科学历者,聘任副研究馆员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1、独立创作(含导演、表演、展览、播出、发表)或作为第一创作人员,在全国性活动中获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省一等奖3次。
2、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2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研究课题3项。
4、获省政府颁发的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三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5名)。
5、独立出版有ISBN书号的群众文化专业著作1部(15万字以上),或独立出版有ISBN书号的文艺作品集1部以上。
6、独立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 篇以上。
7、撰写的专业报告或法规性文件[如可行性分析报告、组织实施报告(方案)、群众文化状况调研报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等]被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采纳3篇以上(需提供批文、获奖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8、独立在公开刊物、国家级媒体、新媒体发表文艺作品10篇以上,或独立在公开刊物发表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12件以上;或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市以上展览12件以上。
9、获全国辅导奖或全国组织奖2次以上;省辅导奖或省组织奖5次以上。
10、主持调查发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国家非遗名录1次,或列入省级非遗名录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