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我省技工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第三条 技工院校教师的评价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师德、知识、能力、业绩为重点,注重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方式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1.具有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了解国内和本学科发展动态。
2.担任一门以上双击编辑页眉也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28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1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
3.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
5.专业课教师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课教师须有1年以上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担任助理讲师职务2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市、厅级二等(限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者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成绩突出,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年均创纯利10万元以上);或者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推广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 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或者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课程教学的教师,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以上论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4.独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 3万字以上/部),或者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主持编写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学校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市、厅级二等(限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者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成绩突出,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年均创纯利10万元以上);或者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推广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 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或者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课程教学的教师,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以上论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4.独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 3万字以上/部),或者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主持编写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学校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