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专业系统、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系统担任 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含研究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引领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指导 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担任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
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字业绩。年均教字课时不少于260字时。任现职以来,获字校年度教字质量考评优秀3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3篇。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2篇。
(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二等奖限前7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限前 3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5)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6)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主持完成省级教学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重点教改研究项目1项。
(7)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以上奖励。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兼职教师、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10学时、8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3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或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4篇。
(3)独立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12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或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3篇。
(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二等奖限前5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
(5)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6)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级(限前2名)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持完成2项省级教改项目。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同时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工作。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80学时。
2.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4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5篇。
(3)独立出版学术著作1部(15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4篇。
(4)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3名,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前3名。
(5)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7)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或撰写(限前2名)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2项以上,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授补充条件
1.音乐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在省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或中央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在由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
(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励。
2.美术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3件,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或作品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或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
(2)作品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优秀奖以上。
3.体育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论文2篇。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教授水平。
1.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
2.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4篇(限二区以上,其中一区2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4篇。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5名);或省一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国家级限前3名,省级特等奖限前2名、一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5)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