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三、本条件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的能力,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2、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好评。
3、坚持德育为先,关爱学生,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
4、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5、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或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2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50%。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
(1)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4)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前2名),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2万字以上。
(3)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前2名),同时另有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市以上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独立撰写的论文3篇,其中1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C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