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翻译工作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我省翻译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翻译事业的发展,根据《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条件。
二、翻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译审、译审。副译审为副高级职务,译审为正高级职务。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翻译工作的各类翻译人员。
四、本条件为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的基本依据,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及工作需要制定。
(1)具有较扎实系统的语言翻译理论知识和翻译技巧,业务素质高,有较强的理解和表达能力,能够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具有比较丰富的从事专业翻译所需的科技知识、社会知识和国际知识,能够熟练而流畅地进行口译、笔译。口译应清楚、准确,笔译应达到审稿、定稿水平。
(3)翻译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涉外交往和业务开拓能力。
(4)具有指导培养初、中级翻译人员学习、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翻译职务2年以上;
(2)外语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翻译职务4年以上;
(3)外语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翻译职务5年以上。
(1)以口译为主者,高质里完成15次以上涉外活动的口译任务且任主译,其中至少5次为省辖市(厅、局)级以上的口译。单位另需报送申报者口译水平较高的证明材料和5千字以上中外文对照定稿译文1篇。
(2)以笔译为主者,正式译文达到10万字以上(外译汉或汉译外),单位另需报送申报者8千字以上质量较高的中外文对照定稿译文1篇,申报者须同时参加3次以上口译并提供2件证明申报者口译水平的音像资料或现场口译。
(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3篇以上有价值的译文(每篇均不少于2千字)。
(2)正式出版译著或专著1部(申报者承担3万字以上;如系合译或合著,申报者须承担1/2 以上的文字)或担任审校(或主编)并翻译(或撰写)1.5万字以上。译著需经评委会两位专家鉴定。
破格申报副译审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3条和第1、2条中的一条
1、以口译为主者,高质量完成20次以上涉外活动的口译任务且任主译,其中至少6次为省辖市(厅、局)级以上的口译,2次为省、部级以上的口译。单位另需报送申报者较高口译水平的证明材料和20分钟现场口译音像资料及8千字以上中外文对照定稿译文1篇。
2、以笔译为主者,正式译文达到15万字以上(外译汉或汉译外),单位另需报送申报者9千字以上高质量中外文对照定稿译文1篇,并经评委会两位专家鉴定已达到副译审水平;申报者须同时担任5次以上省辖市(厅、局)级以上涉外活动的口译并提供3件证明申报者口译水平的音像资料或现场口译。
3、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正式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6篇以上译文,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经评委会两位专家鉴定已达到副译审水平,同时正式出版价值较高的译著或专著1部(申报者承担6万字以上;如系合译或合著,申报者须承担2/3以上的文字),或担任主审(或主编)并翻译(或撰写)3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