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业务能力,促进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结合我省律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中执业的专职律师。

三、律师系列中、高级职称名称为:三级律师、二级律师、一级律师。其中,三级律师为中级职称,二级律师为副高级职称,一级律师为正高级职称。


(1)具有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

(2)辩护词或代理词等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3)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到乡村社区开展普法、咨询等免费法律服务年均不少于12 次。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担任执业律师4年以上或参加工作5年以上并担任执业律师2年以上。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执业律师 2年以上。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执业律师1年以上。


工作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1)参与过2项以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办理案件中,代理或辩护意见被采纳3件以上。

(3)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本专业学术论(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 字以上)。

(4)参加过1个以上省辖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发挥作用。

(5)年均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10件以上或办理1件以上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以上。

(6)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省辖市级以上行业奖励。


破格评审三级律师职称的,除符合三级律师评审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与经历要求外,还须符合工作业绩与成果中的4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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