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

(2)辩护词、代理词等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严谨规范、逻辑性强。

(3)具有指导、培训二级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4)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到乡村社区开展普法、咨询等免费法律服务年均不少于12次。


申报一级律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律师5年以上。


工作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5条以上,且须符合前4条中的1条以上:

(1)担任特大型企业或省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为企业和党委、政府提出2项以上有理论价值的决策性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2)省(部)级二等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辖市(厅)级本专业学术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3)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本专业学术论(译)著或法学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4)在代理案件中,代理意见被采纳,做出重大改判,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5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4件以上。

(5)为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的谈判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或办理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新兴法律服务业务3项以上,为国家或企业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6)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个以上全国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7)办理重大疑难案件3件以上,得到国内律师界专家的公认,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社会专职律师年均办法法律援助案件8件以上,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15件以上。

(9)参与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制定。

(10)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全国律师协会奖励。

(11)担任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有2件优秀或重点提案、议案的主笔人或领衔人。

破格评审一级律师职称的,除符合一级律师评审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与经历要求外,还须符合工作业绩与成果中的6条以上,且必须符合前4条中的2条以上。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