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办理重大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
(2)辩护词或代理词等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3)具有指导、培训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4)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到乡村社区开展普法、咨询等免费法律服务年均不少于12 次。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律师后,担任执业律师5年以上。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后,担任执业律师4年以上。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后,担任执业律师2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未参评三级律师的、担任执业律师15年以上。
工作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且须符合前4条中的1条以上:
(1)办理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2件以上或担任大型企业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提出2项以上有理论价值的决策性法律意见、建议,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省(部)级三等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辖市(厅)级本专业学术成果二等以上奖1项以上。
(3)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本专业学术论(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 字以上)。
(4)在代理案件中,代理意见被采纳,做出重大改判,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3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2件以上。
(5)参加过1个以上省级以上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6)年均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15件以上或办理3件以上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的案件。
(7)社会专职律师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以上,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件以上。
(8参与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制定。
(9)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省级以上行业奖励。
破格评审二级律师职称的,除符合二级律师评审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与经历要求外,还须符合工作业绩与成果中的5条以上,且必须符合前4条中的2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