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能够结合专业特点,参加学校教学改革实践。

2、能够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独立承担本专业1个工种以上的实训教学任务,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取得良好效果。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学管理工作。

3、编写、修改和完善职责范围的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实训工具并对其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

4、每两年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考察、调研,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须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并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年均实训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职管理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年均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同时,业绩参照讲师条件。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

(1)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2)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市、厅级以上教改实验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推广、科研成果转让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2篇(均限前2名,下同)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1篇,同时参与编写实训指导用书或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1万字以上。

(3)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1篇,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市以上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论文(含实训报告)3篇,其中1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3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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