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2、治学严谨,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公共基础课教师系统担任 1门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受到学生好评。

3、坚持育人为本,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经验,注重将德育渗透到专业和学科教学各个环节,善于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开展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思想工作。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班集体建设成绩显著。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是本学科(专业)的骨干。

4、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专题研究项目,撰写有一定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

5、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专业实践报告,或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讲授校级公开课2次以上,同时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3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0%。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学科)技术带头人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

(1)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2)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2项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3名),项目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7名)。

(4)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汇演、汇展或比寒中,获得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 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 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规划中职教材4万字以上。

(3)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艺术类学科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有2件以上作品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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