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较高的本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具备对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的研究能力,能广泛参加省内外专业学术活动,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与动向,并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和实践操作的能力,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并解决业务工作中较大的疑难问题,工作成效明显,在文博事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聘任馆员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聘任馆员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聘任馆员5年以上。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的,聘任馆员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聘任馆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人员,须主持2个以上中型或4个以上小型考古发掘项目;从事勘探工作的人员,须主持考古勘探项目20个以上,或主持田野调查项目5个以上,并能独立完成考古发掘资料的整理和报告编写工作;
2.从事文物藏品与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须熟悉分管的藏品或资料,本人负责管理藏品2000件(套)以上,能确切地鉴定分管藏品,并准确完成藏品编目制档工作;
3.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人员,能独立完成中型陈列的总体和大型陈列的部分内容或形式设计工作,须主持3个以上中型陈列内容或形式设计工作,并参加10个以上陈列展览的内容或形式设计工作;
4.从事博物馆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须组织完成讲解工作800次以上,独立推广(宣讲)3个以上陈列展览,独立编写陈列展览讲解词和其它宣传资料,独立承担和组织策划博物馆的对外宣传教育活动并能完成宣传教育活动方案3次;
5.从事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复制工作的人员,独立完成文物保护方案5个以上,保护、修复、复制200件以上文物藏品,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提交文物修复报告
10份以上;
6.从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文物保护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调研及建档等项目)
5个以上(其中2个以上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验收;
7.从事文物鉴定工作的人员,须对某一类文物具有较高的鉴定水平,能够独立评判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并具有3000件以上的文物鉴定经历;
8.从事文物绘图、摄影工作的人员,须在正式出版的专业刊物或著作上发表考古绘图200个版面以上、文物摄影照片400个版面以上。从事文博专业其他岗位的人员,参照以上八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聘任馆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1-3条须具备1条:
1.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限前7名)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限前5名);
2.获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限前7名)或三等奖(限前5名)1项以上,或省辖市(厅、局)级成果奖一等奖(限主持)1项以上;
3.在 CN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文博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其中省、市级文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有1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CN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有ISBN书号的文博专业著作1部(本人执笔10万字以上);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的文博专业技术人员无核心期刊论文和专著要求;
4.参与编制国家级行业标准、技术规程1项以上(限前
5名)或主持制定地方行业标准、技术规程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5.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3名);
6.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调研项目1项以上(限前
7名);或省辖市(厅)级本专业重点调研项目1项以上(限前5名),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7.参与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限前2名);
8.获得省辖市(厅)级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2项以上(限前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