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省辖市(厅)级研究项目2项以上的能力与经历。

(二)具有完成本专业科研、设计、生产并主持编制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三)具有分析和研究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提出有价值的分析或改进意见,并应用于实际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四)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五)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及审核工程师技术成果的能力与经历。

(六)聘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能力经历须与工作经历相符):

1.研究人员:参与国家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县(市)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技术管理人员:完成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招标文件范本1项以上;或省辖市(厅)级技术管理规程 2 项以上(其中主编1项以上);或县(市)级技术管理规程3项以上(其中主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特大桥5座以上或大桥(含加固)10座以上;或隧道3座以上;或高速公路30公里以上(含改扩建、养护工程);或一级公路50公里以上(含改扩建、养护工程);或二级及以下公路100公里以上(含改扩建、养护工程);或航空运输工程、邮政物流工程的设计文件审查审批或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及建设、施工、管理工作。

3.运输规划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县(区)级交通运输专业规划,并通过评审或批准;或主持审查省(部)级交通运输项目并获上级批复实施2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规划的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2项以上。

4.勘察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勘察特大桥3座以上;或大桥10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或高速公路6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10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50公里以上;或铁路30公里以上;或城市轨道10公里以上。

5.设计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设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2座以上;或大型立交3座以上;或特长隧道2座以上;或综合客运项目2项以上;或一般客运项目5项以上,或物流园区项目2项以上;或高速公路 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铁路20公里以上;或城市轨道5公里以上;或城市枢纽立交2座以上;或城市快速路20km 以上;或城市主干路4项以上。

6.监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主持完成施工监理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200米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4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00公里以上。

7.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主持审查或制订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细则,完成高速公路2项以上(累计20公里以上);或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长度200米以上);或一级公路3项(累计4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4项(累计100公里以上)。

8.施工人员: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施工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200米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4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00公里以上;或公路养护工程2项(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三级公路100公里以上);或桥梁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中小桥5座以上;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2项(总里程30公里以上)。

9.工程建设管理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技术管理20公里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长度200米以上);或桥梁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中小桥5座以上;或一级公路4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00公里以上;或农村公路100公里以上的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管理。

10.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质量监督或检测特大桥3座以上;或大桥10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或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10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50公里以上。

11.定额(造价)管理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1项全国性或2项全省性定额、指标的制订或修订;或地方补充定额10项以上;或技术主持造价管理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或造价管理特大桥3座以上;或大桥10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或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5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00公里以上。

12.机械设备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在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3项以上;或项目设计或技术主持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3项以上;或主持引进大型成套设备(并主持安装调试)2项以上;或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机械设备管理和机械施工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总里程4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总里程60公里以上;或三级公路总里程100公里以上。

13.交通信息工程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1项以上;或公路、港口、航道、铁路、城市轨道、航空、邮政等交通信息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维护项目2项以上或单项工程3项以上。

14.汽车运输(物流、邮政)人员:技术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企业2项以上复杂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或2项以上汽车运输生产项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或技术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3项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或应用现代物流技术,开拓专业运输业务。

15.车辆检测、修理与维护人员:技术主持完成过相当于B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国家级计量认证的发动机试验室或同等规模的其它汽车总成实验室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技术主持完成过汽车全车的大修全过程技术组织,解决过大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或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2项以上不低于200个主要零部件组成的汽车修理、维护、检测等设备的设计;或2项以上大、中型汽车运输企业的方案设计并组织实施。

16.航运工程(航运枢纽、航道、港口)建设、管理人员:技术主持完成年通过能力100万吨以上的航运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监理1项以上;或技术难度较大的浅滩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设计2项以上;或工程量累计超过100万方的疏浚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累计超过30公里的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工程监理;或工程量累计超过10万方(其中1项工程量超过5万方)航道筑坝、护岸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技术主持完成年吞吐量30万吨或10万人次以上港口规划或勘察或可行性研究2项以上;或10万吨或1万人次以上港口规划或勘察或可行性研究2项以上;或完成300吨级以上码头设计1项以上;或100吨级以上船坞(滑道或船台)设计2项以上。

17.航道维护人员:技术主持航道维护工作,累计完成工程量超过30万方的维护疏浚工程;或多条七级以上航道(多个浅滩)的整治建筑物维修或局部改善工程,工程量累计超过 20万方;或完成七级以上航道整治累计里程30公里以上;或四级以上航道与通航有关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审查、审批3项以上。

18.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施工、监理、运输、养护、技术管理人员):技术主持完成铁路桥2座以上或铁路20公里以上(城市轨道5公里以上)或主持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应用项目3项以上;或主持大型配套项目、技术引进项目2项以上;或技术主持运输生产、养护管理安全运输5年以上。

19.技术培训人员:技术主持省编以上培训教材、省编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并完成省辖市(厅)安全管理规程1项;或技术主持本辖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2项以上并执笔技术报告;或担任某一专业课程的讲授和实践考试、考核。

20.交通安全(监督)人员:完成省(部)级交通安全(监督)法规1项以上,并是主要撰写人;或技术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撰写省辖市(厅)级安全(监督)管理规程3项以上(其中主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2年。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


绩与成果,聘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或符合第1-3条中1条以上: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项目管理等参建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通过审查或验收。

7.作为主要技术人员,编制完成省级以上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定额、规范1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或本专业国家级工法1项以上,或省(部)级工法2项以上,已通过省(部)级评审鉴定并较好得到应用

8.作为技术负责人,建设、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监督等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3项(或20公里)以上;或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3项(或50公里)以上;或县乡道路养护工程项目4项(或100公里)以上;或航道工程养护项目2项(或30公里)以上;或铁道工程改造项目2项(或50公里)以上;或城市轨道工程改造项目2项(或5公里)以上。工程需通过相应质检部门质量鉴定达到合格以上。

9.作为分项技术负责人,完成交通运输专业规划2项以上,并通过评审或批准;或作为分项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规划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2项以上,并已通过批复;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建设、监理、施工、试验检测、质量安全监督等省(部)级规划的工程项目2项以上,已通过主管部门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建设管理县乡道工程项目3项以上,已通过主管部门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10.作为分项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较复杂技术项目的工艺研究、工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工作,并撰写技术报告;或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较复杂的项目(课题)的技术经济评价并撰写评审报告;或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大型先进专用设备大修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并撰写技术报告。

11.作为分项技术负责人完成省辖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项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技术项目2项以上。

12.作为分项技术负责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1项以上,为本企业做出重大贡献;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技术领域的空白,经国内同行专家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在节能

减排、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等,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13.主持推广省(部)级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中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改进生产工艺、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4.作为主要完成人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项目管理等参建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2项。

15.参编、编撰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4条以上(其中须符合条件中第1-3条中的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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