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矿山开采、通风安全、矿山建设、矿物加工、矿山地质勘测、矿山机电运输、煤化工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矿山开采专业包括地下开采、露天开采等专业;

(二)通风安全专业包括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安全救护等专业:

(三)矿山建设专业包括凿岩爆破工程、井巷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等专业;

(四)矿物加工专业包括选矿、矿物质量检验、矿物综合利用等专业;

(五)矿山地质勘测专业包括矿山地质勘查、矿山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矿山测量等专业:

(六)矿山机电运输专业包括矿山机电、运输、发供电、机械设计与制造、信息与自动化工程等专业;

(七)煤化工专业包括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工、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化工分析、煤焦化等专业。

二、本条件中矿山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满2年;

(3)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满4年。


业绩与成果,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从事科研、勘查、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且必须符合前三条中的一条:

①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推广项目,成果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参与完成的科研、推广项目中,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

③参与完成的设计项目获市(厅)级优秀设计一项或地厅级院或甲级院优秀设计两项:

④在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中,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被采纳后有显著经济效益并受到上级表彰和奖励:

⑤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专利项目一项,并得到实施。

⑥获得省部级工法一项;

⑦参与起草行业或省级本专业相关的标准或规范一项,并经公开发布实施。从事生产、施工建设、地质勘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且必须符合前三条中的一条:

①参与完成的科研、推广项目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或大型企业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单位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厅)级或大、中型企业优秀设计奖一项或优秀工程称号一项:

③主持的工程施工速度创市(厅)级成大、中型企业的记录并受到上级表彰和奖励:

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经济效益显著并受到部门表彰和奖励;

⑤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并得到实施:编制完成的地质报告、勘察设计经审查批准得到实施。获得省部级工法一项:

⑧参与起草行业或省级本专业相关的标准或规范一项,并经公开发布。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①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②公开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含参加编写的《设计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③两篇以上科研、设计、施工项目及生产实践的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学术水平;

④参加编写的行业标准、规范或通标定型设计一项以上被采纳颁行;或主持编写的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定被采纳、实施:

⑤参加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在实际应用中产生良好的效果。

⑥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矿山采区、工作面设计、制定瓦斯或防治水等重大灾害治理可行性报告或施工工艺措施方案一项并实施。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职称,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工程师职称,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的三条以上,其中须符合前三条中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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