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播音专业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掌握播音事业发展趋向,对播音改革有创建性的意见和建议;

(2)精通播音业务,在播音实践中有所创新,形成独特的播音风格,能够高质量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有较强的节目采编、策划能力;

(3)具备指导主任播音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并聘任主任播音员满5年。获国家“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金话筒作品奖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不受当前职称等级工作年限限制,可直接申报晋升主任播音员。


业绩成果条件(符合第(2)至(5)条中的两条或符合第(1)条):

(1)播音作品获国家“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以上2项,或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2项,或作为项目主持人主持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2项;

(2)作为发起人或主要参与人,发起成立省辖市以上区域内的播音主持专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组织并聘任主要职务3年以上。聘任期间能够在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自主组织开展面向本地区的专业人才培训、青少年培养,并形成1项具有持续影响力的品牌活动。或聘任期内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比赛、评奖活动及选拔活动中,培养的人员获得一等奖2人次以上;

(3)在推动媒体融合改革与实践中,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两项以上本专业省级主管部门重点调研任务或科研项目,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调研成果被省级主管部门采纳;

(4)积极参与在全省播音员主持人队伍中开展的普通话推广普及活动。具有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资格,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普通话水平培训中聘任主要讲师期间,能

够在授课过程中完成整理编撰教学材料、课件的等基础性工作,教学效果明显,并积极承担测试评价工作,受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语言工作管理部门嘉奖或表彰两次以上;

(5)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两项以上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行业播音员主持人相关岗位的技术标准、人才评价标准的制定修订,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研究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

(2)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均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可包含节目创作体会、行业发展思考等专业领域的相关内容)1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凡不符合规定学历的须按照破格申报评审。除符合专业基础理论、业务能力、学术能力和理论水平要求外,业绩成果须符合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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