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掌握播音创作规律和各种文体的语言表达技巧,嗓音良好,语音纯正,播音有
明显特色,能鉴别播音质量,解决工作中疑难问题,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符合节目定位。是本单位播音主持业务骨干,在本地区乃至全省播音主持界有一定影响;
(2)能很好地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成绩显著,每年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或聘任期内从事纪录片、宣传片等精品节目创作不少于5个;
(3)具备指导一级播音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主任播音员职称:
(1)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并聘任一级播音员满2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并聘任一级播音员满4年;
(3)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并聘任一级播音员满5年。
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省直单位的人员,播音作品获国家“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或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省辖市的人员,播音作品获国家“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三等奖2项或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2项;
(2)作为主创人员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
(3)在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音主持岗位年限满15年的,对“播音与主持奖项作品奖”的要求可以比照省辖市参评人员减少一项:既取得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1项,或省级新闻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3项,奖项的等级要求不变。
(4)在非广播电视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内部宣传或其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网络音视频节目)创作的人员,在省级播音专业研究机构或相关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国际性)社会性评奖中,获得作品奖或竞赛奖一等奖1项。符合第(4)条的,应由评委会对其作品质量进行评估认定。不符合业绩成果条件(1)的参评人员,应根据评委会的要求进行现场答辩。
(5)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均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主任播音员职称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主任播音员职称,除专业基础理论、业务能力符合主任播音员要求外,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播音作品获国家“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或全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
(2)自采、自编、自播(或主持)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或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
(3)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优秀专家、优秀新闻工作者或省级“好播音员”、“好主持人”等荣誉称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