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正确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具有独立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审查技术报告的能力和经历。
(4)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②主持或承担过1项国家、行业、省级或2项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制定和编写工作。
⑤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研制等技术工作。
④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自动监测、环境信息系统等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的全过程
⑤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的全过程。
⑥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监控、环境监理、环境信息环境统计、环境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监测等技术工作的全过程。
⑦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应用工作的全过程。
⑧负责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单位质里管理体系的运行、文件编写或修订工作;或在省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持证上岗考核中,5项被认定为合格以上。
⑨负责大型以上企业较复杂环境保护技术或较复杂污染治理工程的设施运行、维工作,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并能解决治理污染过程中重要的技术难题。主持或承担过1项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设计工作或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工作,并提出系统报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2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4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
(4)取得环境保护类高级技师资格,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5)“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符合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专业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至(8)中的2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 项或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3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并把科技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环境、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3项,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环境、社会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1项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
(6)正式出版1部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5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7)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且被较多引用(每篇收录字数不少于1000字)。
(8)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编制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9)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起草制定1项省级或2项市级环境保护中长期、综合规划,或2项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单项规划;或制定1项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被相应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10)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大、中型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噪声控制工程或环境监控、环境自动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网络系统建设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包括方案制定、图纸绘制、文件编写)建设任务,经相应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技术负责人,连续3年负责大型以上企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合格。
(11)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复。
(12)主持1项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和研制,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技术负责人,解决过环境保护重大关键技术难题,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填补国内该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13)在省辖市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编制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相应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14)主持2项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境监理、环境信息、生物多样性保护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专项技术工作,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采纳、应用。
(15)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环境质里报告书或污染源调查与评价、环境生态调查与评价、省部级大型污染整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监测)等技术报告的编制;或作为主持人,完成5项以上大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影响评估等技术报告的编制,被相应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16)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引进、推广应用2项节能减排新技术于工业生产实践中,获得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17)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产品,有2种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完成1项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