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通档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

(2)对管理、指导和研究的各类档案所涉及的主要专业知识有深入研究,对档案学理论有独特的见解,能进行开拓性的工作并解决档案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熟悉本专业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趋势,能结合理论和实际提出影响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档案事业发展的可行性建议。

(4)能创造性地运用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表现出较高的工作水平。


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研究馆员。


任副研究馆员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编写档案行业标准规范、档案业务管理规定等,并付诸实施。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等,并付诸实施。

(2)主持完成重要的档案工作,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3个以上档案管理工作专项,成绩突出。

(3)完成2部以上正式出版的档案史料或参考资料,本人累计编纂15万字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档案陈列或展览的设计、编辑任务等3项以上。

(5)根据岗位工作内容,独立完成本单位认可的不同年度的定性定里分析报告(3000字以上)3篇以上。

(6)熟悉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主持或主要参与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

(7)独立撰写3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并被省辖(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采用的工作经验总结、业务工作报告等。

(8)获得河南省档案专业“十百千”人才工程拔尖人才称号。


任副研究馆员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和其他条件中的1条以上:

(1)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5篇以上,其中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

(2)正式出版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3)主持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本专业纵向科研项目,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档案学术领域先进水平。

(4)参与并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限前5名)。

(5)主持或参与本专业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6)主持或参与本专业科研项目,获省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的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科技成果奖以上(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此项适用于省辖市及以下单位、企业)。

(7)本专业学术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此项适用于省辖市及以下单位、企业)。

(8)取得本专业相关专利(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或著作权2项以上。


破格申报研究馆员的人员,任副研究馆员以来,应具备“专业理论与能力”条件、“工作经历与业绩”条件3条以上、“研究成果与奖励”中的第(一)条及“研究成果与奖励”其他条件3条以上,经同行专家评审达到研究馆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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