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分析判断能力,能对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思想性、科学性、学术性、艺术性等方面作出准确的判断。

2.具有较强的策划、组稿和文字加工能力,能对稿件的质里提出重要修改意见,能较好地解决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或图稿编辑加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3.技术设计人员具有独立负责一个单位出版技术设计工作的能力,对特殊书报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的有较强的创新设计能力。

4.校对人员能够承担复杂书报刊的校对工作,或能独立负责一个单位的校对管理工作,并能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多种疑难问题。外语校对应能够校对2个语种以上外文书刊。

5.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编辑人员的能力,所培养、指导的青年编辑获得单位的表彰、奖励。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聘任编辑岗位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聘任编辑岗位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聘任编辑岗位满5年以上。

4.具有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从事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工作满1年,且与原中级职称聘任时间累计5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副高职称1年以上,因工作变动在出版行业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副编审。


1.从事文字、美术、音像电子编辑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

(1)独立编辑出版省级以上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2部(册)(200万字以上的大型工具书,责编的字数不少于1/3者,可相当于1部图书)以上。承担过3部以上志书(含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本人累计撰写20万字以上。

(2)责编、创作或独立策划的图书或音像电子出版物或报刊中的文章获国家级奖、全国性专项奖、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省部级学科奖2次以上。

(3)策划、主编或担任责编的报刊获省部级以上报刊奖1次以上;责编、主编的志书获省部级奖1部以上,或获省社科联优秀志书二等奖2部以上。

(4)出版社担任责编的人员,年均不少于4种(110万字或80小时);报刊社责编稿件年均不少于80篇(40万字),终审稿件年均不少于240篇(120万字);期刊社责编稿件年均不少于40 篇(20万字),终审稿件年均不少于120篇(60万字);史志办编纂人员责编、终审稿件年均不少于30万字;图书美编年均设计图书封面不少于24种,或设计版

式不少于40本,报刊美编年均设计报纸封面及版式不少于12期,期刊美编年均设计封面及版式不少于6期。

(5)策划、责编的一般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有5种再版重印,或策划、责编的图书有1种累计实际发行5万册以上,策划、责编的音像电子出版物累计实际发行磁带和光盘5000盘(盒)以上。报刊社责编的文章,被省级以上报刊转载10篇以上或摘编20篇以上,或终审编发的文章,被省级以上报刊转载15篇以上或摘编30篇以上,或获省级以上奖5篇以上;或责编、复审、终审的报纸每期发行5万份以上,期刊发行2万份以上。期刊社责编的文章,社科期刊被省级以上报刊转载(摘)10篇以上,科技期刊被国内重要文摘刊物摘录 20篇以上,或终审编发的文章,社科期刊被省级以上报刊转载(摘)15篇以上,科技期刊被国内重要文摘刊物摘录30篇以上,或获省级奖5篇以上;在期刊责编的文章每篇网络被引频次不少于15次,不少于5篇(中国引文数据库可查询)。史志办编辑人员出版市、县级以上专志、年鉴2部(每部 30万字,为国家正式出版物)以上,并全面指导5部市、县志和专业志的编写。

(6)获得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专业荣誉称号。

2.从事技术编辑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负责设计的书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国家级专项设计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部级专项设计一等奖2次以上,或负责印制的书刊产品质量检测获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金、银、铜牌奖1次以上,或达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优质产品率70%以上,或达省优质产品车90%以上。

(2)独立承担过3部(套)省部级以上重点图书、大型图书、丛书、重要工具书的设计技术工作或印制工作。

(3)完成装帧设计书刊3800万字以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40种(800小时)以上。

3.从事校对工作的编辑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责任校对的图书获省部级专项一等奖2次或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

(2)担任过2部(套)以上古籍、工具书、辞书、丛书等大型图书的责任校对工作。

(3)担任一级校对期间,完成校对书稿累计数量2700万字以上。


副编审破格评审条件。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除符合正常申报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条以上:

1.任现职期间策划、责编、设计或校对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国家级奖1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2部。

2.获省部级以上新闻出版专业荣誉称号。

3.主编的期刊获全国性专项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4.个人著作或论文获省部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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