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广博的文化知识和精湛的艺术造诣,对所从事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重要的观点论述。
(二)全面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现状和国内外发展趋势,能为提高管理水平和科技进步提出决策依据,并能推出适应时代发展的代表性作品。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并自觉遵守相关技术保密及知识产权规定。
(四)所研究内容对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引领性和推广性,精通相关技艺并具有时代创新精神。
(五)具有组织本专业重大课题,主持完成研究、策划、设计生产的能力和经历,在本行业中具有突出的领军作用。
(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备对工艺美术作品的评价鉴定能力和相关经历。
(七)具备指导和培养高级工艺美术人员的能力,所指导培养的工艺美术师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满8年。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的业绩成果要求,应在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期内取得以下 3项以上(其中前3项须具备1项以上)。
(一)创作或主持创作的作品获得国际、国家级以上专业评比一等奖1项以上;或本人创作的作品被国家级专业机构征集收藏1件以上。
(二)创作或主持创作的作品获省(部)级专业评比一等奖2项以上;或独立设计(创作)省级以上文创作品3件以上,其中至少2件被采用。
(三)主持完成1项大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项目;或2项中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项目,经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已转化为批里生产,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项目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或其它同档次奖励)。
(五)主持研究、设计、制作的项目,获省(部)级专业评比一等奖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结项),或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3项以并通过鉴定(结项)。
(六)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工艺美术领域重点课题2项以上并结项,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工艺美术领域重点调研课题2项以上并担任课题撰稿人,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级重大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完成1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或获得与本专业有关专利4项以上,其成果已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八)主持提出3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被上级有关部门论证采纳;或主持完成3项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条件之一:
(一)撰写4篇高质量的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价值,并被企业采用。
(二)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4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限独著)。
(三)其代表性作品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或在技术、艺术等方面具有重大突破者(如,作为国礼)。
(四)主持制订省级以上专业创作和设计计划,或主持编写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专业教材等并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已付诸实施。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45周岁以下人员,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不具备学历层次要求的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人,担任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满8年,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50周岁的人员,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经本行业2名专家推荐可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