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艺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进一步发挥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扬工匠精神,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工艺美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设计机构中现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艺术设计的理论研究、设计、制作、研发、技术指导和技艺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历史,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有较广的知识面,对所从事的专业有一定的学识水平和研发能力。

(三)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

(四)具有一定的技术分析能力和市场分析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4年。

3中专毕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工作12年以上,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6年。

4 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经本行业2名专家推荐可破格申报。


申报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学术水平要求,应在助理工艺美术师任职期限内取得下列条件之一:

(一)撰写2篇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一定价值并被企业采用。

(二)在CN期刊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第九条工艺美术师的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助理工艺美术师任职期内取得以下业绩中的2条以上(其中前3条须具备1条以上):

(一)创作或主持创作的作品获省(部)级专业评比三等奖1项;或省辖市(厅)级专业评比二等1项或三等奖2项。

(二)独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设计(创作)省辖市级以上文创作品2件以上,至少1件被采用,并获专家好评。或被省辖市级以上专业机构征集或收藏作品1件以上。

(三)独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1项省辖市级以上重点工艺美术设计(创作)项目,经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已转化为批里生产,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制订省辖市级专业创作规划、设计计划或参加编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专业教材等,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付诸实施。

(五)完成1项以上省辖市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结项。

(六)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1项以上。

(七)获得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并把设计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八)作为主要参与者,提出1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被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论证采纳(通过)。


高级工艺美术师的学术水平要求,应在工艺美术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条件之一:

(一)撰写3篇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一定价值,并被企业采用。

(二)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出版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技术专著1部(副主编以上)。

(三)其代表性作品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对培养优秀工艺美术人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或在技术、艺术等方面具有重大突破者(如,作为省礼)。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参加制订省辖市级专业创作规划和设计计划,或参加编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专业教材等,已经省辖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并付诸实施。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45周岁以下人员,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不具备学历层次要求的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人,担任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满8年,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50周岁的人员,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经本行业2名专家推荐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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