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5)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从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风景园林、测绘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本专业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③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单项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

批、采纳。

④县以上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采纳。

⑤作为专业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二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⑥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从事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本专业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②省业务主管部门、省辖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

④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

⑤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本专业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等工作中有重大突破,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⑥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了二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⑦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本专业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重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④参加编制一项以上行业或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定额。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下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6年以上,可直接破格申报。

(5)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6)“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期间,符合(1)至(3)条中一条以上或(4)至(13)条中的三条以上: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项以上。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项以上;或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二项以上。

(3)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一项以上奖励。

(4)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目一项以上。

(5)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三项)。

(6)参与完成一项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一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

内先进水平。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二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8)参与完成一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9)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的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单项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专项规划、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大中型)、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地推广应用二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或撰写省(部)级以上工法二项以上(前三名),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11)参与编写行业、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12)在建设工程管理中,获得省级行业管理奖两项以上。

(13)参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二万字以上;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专业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外,还须符合业绩与成果(1)至(3)条件中的二条以上或全部条件的四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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