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财务会计工作累计满10年,具有综合解决实务工作中关键性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2.担任较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负责人累计满10年,主持完成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的审计业务,具有解决审计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以上。
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1.国家级经济管理类研究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获得者(限前7名),三等奖获得者(限前5名);省(部)级经济管理类研究成果一等奖获得者(限前7名),二等奖获得者(限前5名),三等奖获得者主持人;或省(部)级以上经济管理类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课题已通过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2.主持省辖市及以上批准的重点工程、技改项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通过论证并实施;
3.完成2个省辖市及以上重大经济项目融资、投资论证,并作为项目财务负责人全程参加项目建设管理;
4.主持起草财务会计等方面政策性文件被省级主管部门采纳,并印发实施;
5.主持企业上市或大型企业改制重组等方案制定,企业上市或改制重组成功;
6.主持单位财务管理及经营决策,在财务信息化、业财融合、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应用、化解和防范重大运营风险等方面创新管理,效果显著,其案例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7.从事执业注册会计师10年以上,承担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的年度审计,或从事过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的多项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等专项审计业务,且近5年来每年出具的相关报告在2份以上;
8.制订全省行业系统或较大规模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9.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经济管理类)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经济管理类)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10.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被评为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等学术技术荣誉称号;或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或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