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现职从事工程类电气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本条件中电气专业职称分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三、本条件中所指“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电机与电器、电力拖动与自动化控制、电气信息技术、电工材料、电气自动化仪表等专业的技术研究、设计、制造、安装、监理、管理与维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审查技术报告的能力和经历。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或省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②参与完成过1项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工程项目(产品)或中型以上工程项目(产品)中某一部分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勘察工作。

③参与过本行业(专业)国家、行业、团体(地方)、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及编写工作。

④参与完成过1项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提出过1项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

⑥参与完成过1项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改进工艺等。

⑦完成过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⑧参与过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

⑨参与过对工程项目(产品)有指导作用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业绩与成果,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满足下列2条,(其中至少具备第1-5条中的1条):

(1)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

(2)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励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1项或企业标准2项的制定和编写工作,并正式发布实施。

(6)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完成2项引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参加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参加完成1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9)在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

(厅)级鉴定(验收)1项,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并实现技术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11)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拔尖人才”、“技术能手”等称号者。


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2万字以上)。

②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操作规程(手册)、产品技术说明书,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③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境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制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设计文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⑤完成(组织实施)1项省(部)级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

凡不符合规定学历的,须按照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中级职称,除必须具备评审工程师工作能力外,还须符合评审工程师职称的业绩与成果3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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