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本条件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四、本条件适用于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2、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思想和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本学科、本专业教科研课题的能力,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在本地区起到学科带头人作用。

4、专业课教师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经验、生产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对本专业的开发与建设有较系统研究与突出建树,在同行中影响较大。


学历和任职年限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9年以上。当年年底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得硕士以上学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2项省辖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或教学改革试验,或主持完成2项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项目,并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省级三等以上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以上2项教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3名)。

4、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一等奖2次以上,且本人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5、从事艺术、体育及实践技术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在省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二等奖2次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和学术论文共计5篇(其中至少2篇为学术论文。文科和教改论文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下同)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和学术论文共计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正式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著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统编、规划职业教育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3、艺术类学科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和学术论文共计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有2件以上作品在CN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被省以上专业机构收藏、采用。论文、著作和教材经专家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强的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达到教授级高级讲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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