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
(2)了解国内外本专业(项目)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先进的技、战术训练方法、手段以及科学选材、训练规律,并在工作中加以运用。
(3)掌握与运用本专业(项目)技术标准、比赛规则和现代训练管理办法。
(4)具有选拔培养输送优秀后备人才的能力和经历。
(5)具有对运动员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指导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6)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项目)训练教学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7)具有按运动员人才成长规律制定出高水平的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的能力和经历。
(8)具有指导和培养一级教练员的能力和经历。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教练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教练职务4年以上;
(3)本专业本科或专科毕业,担任一级教练职务5年以上。
各级各类体校:
单项:所培养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80%达到及格标准,其中20%良好并经独立训练培养1年以上,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10名以上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输送后6年内,有2人次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或奥运会。
(2)县、区体校输送后7年内,市级体校输送后4年内获得全运会比赛前3名。
(3)县、区体校输送后6年内,市级体校输送后4年内有2人次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正式比赛前3名。
(4)独立培养的运动员,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比赛获得录取名次或超全国青少年纪录,并经国家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5)直接向省级运动队输送2名运动健将。
集体项目: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12名运动员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县、区体校输送后8年内,市级体校输送后6年内有2人代表省级队参加全国足、篮、排球甲级联赛取得前12名。
(2)输送到其他集体项目,县、区体校输送后6年内,市级体校输送后4年内有2人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正式比赛获得前3名。
(3)参加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获2次冠军并有2人入选国家队(合国家青年队)。
省级专业运动队;独立训练 2 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单项奥运会项目:
(1)参加奥运会比赛或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8名。
(2)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亚运会、全运会比赛取得前3名,或超全国、亚洲纪录,并经国家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3)有2人次获得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
(4)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比赛有2人次取得前3名,或有1人列当年世界前15名或有2人次列世界前25名。
单项非奥运会项目:
(1)空模、海模、跳伞和其他非奥运会项目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冠军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3人次冠军。
(2)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棋类正式比赛获得冠军,或有3人次获得前3名,或独立培养1名围棋八段选手。
(3)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武术、散打比赛有2人次获得冠军,或参加全运会武术、散打比赛有3人次获得前3名。
集体项目:
(1)参加全国足、篮、排球甲级联赛获得前8名或全运会前10名。
(2)作为主教练指导足篮、排球参加全国甲级队比赛3次获得前12名。其他集体项目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正式比赛2次获得前3名,或获得全运会前5名。
(3)作为主教练指导参加全国青年足、篮、排球最高水平正式比赛2次获得冠军。
(4)独立培养、训练的运动队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队员输送率达70%以上,并有2人入选国家队(合国家青年队)。
(1)正式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论(译)著,本人撰写在15000字以上。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和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分别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独著论文各1篇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有2篇本专业独著获奖论文(其中1篇为一等奖)。
破格评审高级教练任职资格者,任现职以来必须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独著论文3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各级各类体校:
(1)向省级专业运动队输送10名运动员,在5年内有1名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录取名次或获得亚运会、全运会冠军;集体项目获得全运会比赛前3名(有2人参加)。
(2)直接向省级专业运动队输送3名运动健将。
2、省级专业运动队:
(1)独立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5年内取得奥运会比赛前3名。
(2)独立培养训练的运动员有2人次获得亚运会冠军或1人获全运会冠军。
(3)独立培养训练的运动员有5人次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并有1人获得全运会前3名。
(4)作为主教练指导足、篮、排球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正式比赛获得前3名,其他集体项目获得全运会冠军。
(5)非奥运会项目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2人次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