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科研、设计、生产管理、主持编制大型地质勘察报告的能力:
②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3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2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在本企业聘任工程师满5年;
从事科研、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且必须符合前三条中的一条: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三项以上: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工程项目设计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
④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的规划设计或科技发展规划,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⑤获得一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工法一项:参与起草行业或省级本专业相关的标准或规范一项,并经公开发布。从事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且必须符合前三条中的一条: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三项以上;
③负责施工的矿山建设项目,达到省(部)级优良标准,创行业施工纪录,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生产过程中,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效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优化,项目通过大型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验
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矿山重大事故灾害的原因分析、治理方案编制、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取得成功并有明显经济效益: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大型企业、行业重要技术规范,并发布实施;
⑦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源、新材料、新品种、新设备开发勘查、推广应用等方面,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的鉴定;
⑧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的省部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⑨主持编制大中型矿产资源研究报告,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获得省部级工法一项:或参与起草行业或省级本专业相关的标准或规范一项,并经公开发布。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①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②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含参加编写的《设计手册》),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译著,本人翻译5万字以上:
③主笔撰写两项以上本人直接承担的省(部)级成大、中型矿山工程设计规划、建设施工、瓦斯成防治水等灾害治理、生产项目的设计文件或技术报告,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评审:
④主笔编写一项以上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主笔编写两项以上大型企业技术标准被推广(前五名);或大型企业内训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除符合上述基本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理论水平和学术能力要求外,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其中须符合前三条中的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