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强的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能力与经历,能解决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发现重大隐患以及其他潜在危害的能力与经历;具有处理复杂事故灾难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性较强、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安全技术项目;或者在工作中正确运用安全基础理论知识、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现代安全管理科学等原理、方法和技术,解决过较复杂的安全问题。
(3)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针对安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曾提出研究课题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或者运用安全科学理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预防事故灾难的措施(须经省、市主管部门或同行业专家认定)。
(4)具有熟练掌握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能力。具有起草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大中型企业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专业技术措施、制度、标准、规范、规程的经历。
(5)具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项目验收等工作的能力与经历。并具有指导安全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审核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经历和能力。
(1)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满2年或执业资格注册满2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满4年或执业资格注册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满5年或执业资格注册满2年。
(4)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中专毕业且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省辖市(厅)级、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省辖市(厅)级、大型企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任工程师满5年或执业资格注册满2年。
(5)不满足上述(1)一(4)条件,但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连续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连续7年获得县市级或大(中)型企业(员工规模在1000人以上)正式任命的专(兼)职、轮值安全员职务,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任工程师满5年或执业资格注册满2年,可以破格申报。
(6)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中的一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完成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获得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或特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主要完成人限前9名。
(4)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并承担其中安全工程专项技术工作,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并承担其中安全工程专项技术工作,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本条中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
(5)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并承担其中安全工程专项技术工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并承担其中安全工程专项技术工作,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9名。
(6)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2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
(7)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安全工程专业领域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安全工程专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8)作为主要参加人编写和审核的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行政区域规划设计、产业集聚区(园区)规划设计或行业发展规划,被省辖市(厅)级主管部门采纳。
(9)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制、开发,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主持3项省辖市(厅)级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项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此条仅适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
(11)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研究、设计任务,其中包括了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内容,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2)作为县市级或大(中)型企业正式培训任命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在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和应急应对工作中成绩显著,被政府或企业连续多年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标兵”、“安全生产拔尖人才”称号的。(此条仅适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